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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协议

本协议所指象山象论指以xsool.com域名为根域名的所有象山象论频道及网页,以下简称象山象论,各分频道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您可以选择不进入象山象论,进入象山象论则意味着您将同意遵守本协议下全部规定。


1、总则


第1条 “象论”为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任何人未经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第2条 象山象论是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为用户提供讨论、交流的平台。

第3条 象山象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4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义务


象山象论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 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 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 (1) 依本服务注册表的提示提供您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2) 维持更新您个人用户信息,确保其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并为象山象论所确知,或者象山象论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前 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象山象论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象山象论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3) 您注册的用户名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犯。象山象论有权收回对象山象论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侵犯嫌疑的帐号。

3、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象山象论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象山象论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象山象论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 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象山象论合法服务程序规定;

(2) 保持维护象山象论的商标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 与象山象论的关联公司和战略合作伙伴分享客户资料,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另外,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下,象山象论有权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1) 在进行促销、抽奖、捐助等社会或商业活动时,象山象论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这些情况下象山象论会在发送用户信息之前进行提示,并且用户可以通过不参与来终止传送过程;

(2) 象山象论会通过透露合计用户统计数据,向未来的合作伙伴、广告商及其他第三方以及为了其他合法目的而描述象山象论的服务;

(3) 象山象论可以将用户信息与第三方数据匹配;

(4) 象山象论会向用户发送客户订制的信息或者其它象山象论认为用户会感兴趣的其他信息。如果用户不希望收到这样的信息,只需在提供个人信息时或其他任何时候告知即可;

(5) 另外,象山象论会采取行业惯用措施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但象山象论不能确信或保证任何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用户须自己承担风险。比如用户联机公布可被公众访问的 个人信息时,用户有可能会收到未经用户同意的信息;象山象论的合作伙伴和可通过象山象论访问的第三方因特网站点和服务;通过抽奖、促销等活动得知用户个人信息 的第三方会进行独立的数据收集工作等活动。象山象论对用户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上述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信息的存储与限制


  象山象论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象山象论并不承诺对用户的存储信息进行无限期保留。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象山象论不保证服务一定会满足 用户的使用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作担保。象山象论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象山象论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 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象山象论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象山象论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包括各种 信息工具、网上论坛、个性化内容等。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增强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新产品、栏目,均无条件地适用本服务条款。

5、服务条款的修改


  象山象论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象山象论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所修改的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 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象山象论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照知用户的权利。象山象论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 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6、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象山象论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

7、有限责任


  象山象论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8、服务的结束


  用户或象山象论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象山象论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象山象论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 停止使用象山象论的网络服务;

(2) 通告象山象论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象山象论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9、用户管理与信息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象山象论的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用户必须遵循:

(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 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 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5) 用户的密码和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象山象论,并且用户在每次连线结束,应结束帐号使用,否则用户可能得不到象山象论的安全保护。

(6) 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1) 上载、张贴、发送或传送任何非法、反动、淫秽、粗俗、猥亵的,胁迫、骚扰、中伤他人、诽谤、侵害他人隐私或诋毁他人名誉或商誉的,种族歧视、危害未成年人 或其他不适当的信息或电子邮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

2) 未经象山象论许可的广告行为。

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象山象论所传送。

5)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

6)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

7) 在象山象论提供的专供张贴广告的区域之外,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

8)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

9)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服务协议之规定。

10)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11)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12) 其它被象山象论视为不适当的行为。

另外,用户对经由本服务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对于经由本服务而传送的内容,象山象论不保证前述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 户在接受本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象山象论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 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象山象论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拒绝或删除经由本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用户使用上述内容,应自行承担风险。

象山象论有权利在下述情况下,对内容进行保存或披露: (1) 法律程序所规定;

(2) 本服务条款规定;

(3) 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

(4) 为保护象山象论、其使用者及社会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

(5) 其他象山象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10、用户的广告宣传


  用户在自己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象山象论的免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 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象山象论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 任。同时,如果该行为未经象山象论同意或者对象山象论产生利益侵犯,象山象论有权利进行删除、屏蔽,以及采取相应的技术、法律手段阻止此类信息的发布。

11、关于用户在象山象论的公开使用区域的内容


  “公开使用区域”包括网上论坛、留言版、评论区和其它一般公众可以使用的网络内容区域;用户一旦在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张贴内容,即视为用户授予象山象论该内 容著作权之免费及非独家许可使用权,象山象论有权为展示、传播及推广前述张贴的内容之服务目的,对上述内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 由此展示、传播及推广行为所产生的损失或利润,均由象山象论承担或享受。象山象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给予此类用户鼓励或奖励。 因用户进行上述张贴,而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索赔要求或衍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用户须承担全部责任。 其他访问者或者企业、单位,未经象山象论授权,不得对他人张贴在公开使用区域或本服务其他内容进行复制、出售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12、关于手机服务

(1) 象山象论为用户提供象山象论手机短信服务。一旦用户在注册本服务的过程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和保护码并完成登记注册程序,则表明用户愿意接受象山象论发送的短信, 此服务为免信息费服务,象山象论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用户主动发送的短信产生的费用,由用户向移动运营商支付,与象山象论无关。若用户通过注册并使用了象论 网的收费短信服务,则表示用户同意通过运营商支付信息费给象山象论,此服务产生的信息费由运营商代为收取。手机短信服务的具体收费说明见具体服务的相应页 面。

(2) 象山象论为用户提供手机上网服务,其站点为象山象论合作的合作站点。象山象论不收取用户任何费用,用户上网产生可能产生的流量费,由用户向运营商支付,与象山象论无关。

(3) 象山象论不承担用户由于手机故障、欠费、丢失、借用或盗用后他人利用手机订购象山象论短信息服务而遭受的损失或并非由于象山象论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其它损失。对 于用户出国并使用国际漫游服务但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或者在国际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信息点播服务,用户应当承担相关所有费用,象山象论不承担任何责 任。

(4) 用户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象山象论对于删除和存储数据失败并不负有任何责任。

(5) 如因象山象论的过错,导致用户接收到错误的信息并支付了不应支付的信息费,象山象论的全部责任仅限于赔偿用户因错误信息而支付的信息费。

13、关于链接


  本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以利用,象山象论不予担保。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象山象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4、象山象论的知识产权声明


第1条象山象论拥有本网站内所有资料的版权,各分频道权利声明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任何被授权的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本网站内的资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所有的资料和图象均以获得信息为目的;

所有的资料和图象均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所有的资料、图象及其任何部分都必须包括此版权声明;


第2条本网站(www.xsool.com)所有的产品、技术与所有程序均属于象山象论知识产权,在此并未授权。 “象论”及相关图形等为象山象论的注册商标。


第3条 未经象山象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使用。否则,象山象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4条 象山象论帖子与信息,是用户对该版块与栏目名称所指事物、现象介绍、评论的平台。象山象论文章与帖子仅代表作者观点,与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关。对于用户言论的真实性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条 用户之间因使用象山象论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关。

第6条 用户在象山象论发表的作品,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转载或引用。

第7条 用户在任何时间段在象山象论发表的任何内容的著作财产权,用户许可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可分许可地和非独家地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利。并且,用户许可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15、权利声明


  象山象论( www.xsool.com)是一个为象论地区百姓提供全方位、本土化、人性化服务的综合信息互动平台。象山象论关注象论,给网友提供一个言论自由、消费分享、情感交流的本地信息平台,平台内容范围涉及到象论百姓生活各个方面,如象论资讯,二手交易,求职招聘,房产租售,象论论坛,象论指南,教育培训,家政服务,交友娱乐等。“立足象论,服务象论,形象象论,发展象论”是象山象论的发展宗旨。

  象山象论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遵守中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重视正版,打击盗版。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象山象论制定了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步骤,当权利人发现在象山象论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权利人应事先向象山象论发出“权利通知”,象山象论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或屏蔽相关内容。


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


权利通知


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权利人发现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其合法权益;

2. 象山象论的内容侵犯了上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请上述个人或单位务必以书面的通讯方式向象山象论提交权利通知。


  请注意:如果权利通知的陈述失实,权利通知提交者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上述个人或单位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象山象论建议该个人或单位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为了象山象论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 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商标权、著作权和/或其他依法可以行使权利的权属证明;

2.请充分、明确地描述确信被侵犯了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并请提供非法登载该作品的网址。

3.请指明涉嫌侵权网页的哪些内容侵犯了第2项中列明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请提供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5.请提供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如指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出处,即:指网页地址或网页内的位置)以便我们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网页的所有权人/管理人联系。

6.请在权利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我本人为所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2)在我举报的第三方网页上登载的内容侵犯了本人相应的合法权益。

(3)本人确认:如果本权利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请在权利通知中加入以下陈述:“我保证,本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我是所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或,我已获授权,有权行使第2项中列明内容的权益。”

8.  请您签署该文件,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象山丹阳路285号511

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3738881232

邮政编码:315700


反通知


  象山象论根据前述通知移除相关内容或链接的,被移除内容的内容提供者或被移除链接的网站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可以依法向象山象论发出关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象山象论可以恢复被移除的内容或链接,且依法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请您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我们提交“反通知”(除非有事先经象山象论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请注意:如果您“反通知”的陈述失实,您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您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我们建议您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为了便于我们处理您的反对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请指明被象山象论移除的信息或内容及其网址。

2.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您对已移除的内容拥有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属证明或您可以合法使用该作品或该内容的证明。

3.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 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4.请在反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反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我本人为该作品/该内容的合法权利人;

(2)我有权或已获授权提供或刊登上述被移除的信息或内容。

(3)本人确认:如果本“反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 请在反通知中加入以下陈述:“我保证,本反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我是该作品/该内容的合法权利人,或我已获授权或依法可以使用第2项中列明作品/内容。”

6 请您签署该文件,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象山丹阳路285号511

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13738881232

邮政编码:315700


16、免责声明


  象山象论对于本服务包含的或用户经由或从任何与本服务有关的途径所获得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用户经本服务上的广告、展示而购买、取得的任何产品、信息或资料,象山象论不负保证责任。用户自行承担担使用本服务的风险。

(1) 象山象论有权但无义务,改善或更正本服务任何部分之任何疏漏、错误。

(2) 象山象论不保证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2) 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

3) 用户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4) 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自行负担;因该使用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

5) 对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的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象山象论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

6) 服务使用或无法使用;

7) 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料或服务;

8) 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

9) 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事宜。

(3) 用户在浏览网际网路时自行判断使用象山象论的检索目录。该检索目录可能会引导用户进入到被认为具有攻击性或不适当的网站,象山象论没有义务查看检索目录所列网站的内容,因此,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

(4) 用户同意,对于象山象论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象山象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象山象论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 象山象论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 象山象论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5)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象山象论网页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及时向象山象论提出书面权利通知,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象山象论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处理相关内容。

17、法律


  网络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用户和象山象论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管辖。如发生象山象论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 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在任何情况下,象山象论用户不得利用象山象论进行违反或可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言论或行为,否则,象山象论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 且用户对自己的言论或行为负责。 用户应遵守以下法律及法规:

(1)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 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 况下,象山象论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象山象论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 用户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象山象论论坛与信息发布协议

  欢迎光临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表示异议,您可以选择不进入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进入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则意味着您将同意遵守本协议下全部规定,并完全服从于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的统一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象论”为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任何人未经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第2条 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是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为用户提供讨论、交流的平台。

第3条 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4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章 论坛用户


第5条 凡是注册用户和浏览用户均为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用户(以下统称“用户”)。

第6条 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国家机关依法查询除外,用户的个人设置公开除外。

第7条 用户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8条 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11)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2)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9条 用户在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发表文章时,除遵守本协议外,还需遵守版主对该版的相关规定。

第10条 用户不得在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第11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因用户行为给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赔偿。

第12条 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版块内发布信息。

第13条 除象山象论官方管理的版块外,用户有权按象山象论版主流程申请担任其他版的版主。

第14条 禁止任何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版、违规发贴的行为。

第15条 任何用户发现版块贴子内容涉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论坛协议的,有权按论坛投诉规则进行投诉。

第16条 为了能够给广大用户提供一个优质的交流平台,同时使各版块能够良性、健康的发展,将对涉及反动、色情的头像、签名档和发布不良内容的用户,进行严厉处理。一经发现此类行为,将给予永久封禁ID并清空所有发言的处罚。


第三章 权利声明


第17条 论坛内容是用户发布上传,是用户对该版名称所指事物、现象介绍、评论的平台。版块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关。对于用户言论的真实性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8条 用户之间因使用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关。

第19条 用户在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发表的作品,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转载或引用。

第20条 用户在任何时间段在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发表的任何内容的著作财产权,用户许可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免费地、永久性地、不可撤销地、可分许可地和非独家地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著作财产权利。并且,用户许可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1条 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版块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5.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违规发贴的行为。

6.其他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2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7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违反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广告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23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关。

第24条 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版块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象山象论论坛与其它可发布信息的栏目的调整导致信息丢失和/或其他结果的,宁波象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5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