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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政府对面,纵有白纸黑字的协议都换不来公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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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6 11: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与坐落于本屋后的屋主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共同签订宅基地调整协议书,购入其民房南面围墙外宅基地,协议中已作不得干涉我方作任何使用的约定,签字处另注明,如今后我方建新房,在原房屋后墙最多退1米为新房后墙,不准开后门和挑后阳台。现今本人新建房屋主体结构已完工,在遵循协议的情况下于3月份开始在房屋外建护墙,且护墙距离均在协议约定之内。然屋后房主多次摧毁我方新砌围墙,公然违背协议精神,村干部包庇他人共同妨碍本人民房护墙的建造,严重损害本人的合法利益。相关的一些投诉和调解最开始回复我方我们有协议为证属有理一方,可以继续砌墙,大不了可以报警,结果转天就改变口径,说后面屋主不同意,所以无法砌墙,开始熟悉的推诿扯皮套路。在自己的地方砌墙还要经过别人的同意是什么道理?白纸黑字事实清楚,村干部都是经手人,如果连这个最基本最清楚的小事情都处理不了,甚至动不动就让老百姓起诉解决,请问村干部和这些相关职能部门还能有什么作为,这与包庇纵容行为又有何区别。家住贤庠镇镇府对面,每天看到”为人民服务“的大字碑,却感受不到半点公平公正。虽然有的人攀住了大腿就能超高超建,前后圈地建“府邸”,有的人仗着有点关系就做起了颠倒是非扰乱社会安定的搅屎棍,不平事每天都在发生,但老实人们就该平白无故接受这个社会的恶意吗?哪一天把老实人们逼到绝望了,这些人都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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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4 07: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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