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2024.11.29上午10点左右患者徐某(女宝,3周岁)因持续低烧,由患者爷爷奶奶带着前往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儿科医生主任陈玲接诊。就诊期间医生要求做甲流测试,医生从患者鼻腔拔出拭子时发现拭子已断裂,后通过鼻腔镜、拍片均未找到断裂拭子。最终通过全身麻醉+胃镜检查,在十二指肠处发现断裂鼻拭子并取出。 11.30上午,患者家属至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投诉办反馈该情况,要求给予合理的赔偿,投诉办受理后表示7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截止12.16,事情发生超过2周,患者家属未接到医院方面的任何回复,连最基本的慰问和回访都没有。 12.16 14:00家属致电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投诉办询问,被告知院方认为该起医疗事故由家属未抓紧患者本人挣扎导致,院方无责任,建议患者家属走医疗鉴定或者起诉。 我们做为患者家属,对此感到非常愤怒! 1. 事故发生后,无任何院方负责人出现,完全由当事医生个人处理(当天下午陈医生全程陪同并支付医保外现金费用约三百块);事情结束后也未收到任何院方的回访和慰问。同时在院方自己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任何反馈,甚至需要患者家属主动致电院方。医院如此敷衍、不重视的态度,我们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2. 医院一直强调,当事医生不认可医院就无法处理。我们想问,当事医生是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吗?事故调查和定责不是医院该做的吗?医生是三方劳务派遣不受医院管理吗?医生一句不认可医院就可以不用处理吗? 3. 医生认为可能是拭子质量有问题,这难道不是医院的责任么?医院采购的东西质量不好,难道患者就活该买单? 4. 医生又认为是患者家属没抓牢小孩导致的,那么我们想问: 1)就诊时家属已告知医生,患者于26日晚上在本院已做过甲流测试为阴性,且患者一直是低烧,29日再做鼻拭子检测是否属于医生的错误决定? 2)陈医生作为经验丰富的儿科医生,应该预判3岁小孩会挣扎并有恰当的操作方法,而不是将责任全部归到患者及家属身上; 3)陈医生将拭子放进鼻腔后,旋转拭子并在旁边数“1,2,3”,直至数到10才拿出来,这样的操作流程是否规范和符合常理; 4)鼻拭子断裂部分长约4cm,以3周岁小孩的鼻腔深度,拭子大概要伸进多少深度医生应该比我们更有概念,这过程中医生操作是否规范? 5)4cm长的塑料棍,成年人都很难从鼻腔吸入,我们怀疑做测试期间鼻拭子断裂后,医生又误操作将断裂的鼻拭子顶入鼻腔更深处,从而导致患者的激烈挣扎。 可以从以下两点侧面印证: a. 做测试尾声患者才出现激烈挣扎,发现鼻拭子断裂发生以后,患者反而未表现出难受的情况,正常情况下4cm长度的异物由鼻腔进入咽喉人肯定会出现一些应激反应; b.鼻拭子断裂发生以后,立即做鼻腔镜,未发现鼻腔内有异物。 6)正常情况下,小孩挣扎的方式为左右摇头,理论上只会在挣扎过程中把鼻拭子弄断,但是要将这么长的塑料咽下,只有人为怼进去一种可能。 5. 医院方面告知,不管赔偿金额多少,只要医生不认可医院就没法处理。医院作为一个“企业”,自己的“员工”造成事故给“客户”带来实质损失,难道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解决方法?居然一句“没办法”就要打发我们,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谁都知道走第三方鉴定或者起诉是一件耗时耗力的事情,我们有理由怀疑医院的说辞只是想让我们不了了之。 最后,3周岁的小孩全麻+胃镜的后续影响未知。当时胃镜医生也表示如果时间再晚半小时,断裂鼻拭子将无法通过胃镜取出。断裂鼻拭子两头尖锐长度约4cm,一旦打横,戳破3周岁小孩肠壁的风险极高,需要手术治疗。若未及时取出,后果无法估计。 虽然此次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并不代表此次事故是小问题,而是患者本人的幸运所致。 面对这么明显的医疗事故,医生没有好好反省自身的操作是否规范而是将责任推给产品质量、患者及家属身上;医院作为主管单位,没有任何反应甚至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复。 面对医院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希望医院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升级流程、事后关怀等方面做出反省,并要求在医院的权限范围内给予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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